行政訴訟閱卷規則第 28 條的兩項規定如上所述。 根據第一項規定,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意味著這項規則在公告後立即生效,適用於之後的行政訴訟案件。 根據第二項規定,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施行。這表示該修正條文自特定日期開始生效,對於該日期之後進行的行政訴訟案件適用該修正條文。 以上兩項規定可以被當作參考的裁判書或判決書是有關行政訴訟閱卷規則第 28 條修正後生效日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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