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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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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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6 條的規定,本基金的會計事務應按照規定制定會計制度。具體的會計制度內容可以參考相關的法規或指引文件。根據該辦法,基金會計事務的處理應符合會計制度的要求,這包括有關基金收支的記錄、分類、報告和監督等方面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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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