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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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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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8條的規定,當國家發展基金結束時,需要進行結算,並將剩餘的資金解繳給國庫。這表示基金在其結束時應該將資金交還給國家,而不能留下剩餘資金。具體的例子或相關資料我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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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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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