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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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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之檢察官代表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 一、經派為實任檢察官。 二、未曾受懲戒或行政懲處。 三、於停止職務期間。 四、非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五、最近五年年終考績均為甲等或職務評定均為良好。 六、非停止辦理案件或留職停薪、帶職帶薪國外進修者。 七、非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之現任檢察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第2條,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檢察官代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被核派为实际任命的檢察官。 2. 没有受到懲戒或行政懲處。 3. 不处于停止职务的期间。 4. 不是法务部檢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的委员。 5. 近五年的年终考績为甲等或職務評定为良好。 6. 没有停止辦理案件或留職停薪、带職带薪國外進修的情况。 7. 不是各级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的现任檢察长。 參考資料: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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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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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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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第 2 條規定:「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之檢察官代表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 一、經核派為實任檢察官。 二、未曾受懲戒或行政…」(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