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E級: 一、無資通系統且未提供資通服務。 二、屬公務機關,且其全部資通業務由其上級機關、監督機關或上開機關指定之公務機關兼辦或代管。 三、屬特定非公務機關,且其全部資通業務由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公務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或出資之公務機關兼辦或代管。
根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 8 條,各機關可以被分類為E級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如果該機關既沒有資通系統,也沒有提供資通服務,則該機關的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屬於E級。 二、如果該機關屬於公務機關,且它的全部資通業務由它的上級機關、監督機關或上述機關指定的其他公務機關兼辦或代管,則該機關的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屬於E級。 三、如果該機關屬於特定非公務機關,且它的全部資通業務由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的公務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管的特定非公務機關或出資的公務機關兼辦或代管,則該機關的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屬於E級。 舉例來說,如果某個機關沒有自己的資通系統,也沒有提供任何資通服務,那麼根據第一項,該機關的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屬於E級。這意味著該機關在資通安全方面有相對較低的責任和要求。 資料來源: 台灣經濟部公告: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https://olaweb.nat.gov.tw/law/attachment/lsfile.aspx?site=law&menu=p_27&name=083134014R8403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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