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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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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自行辦理資通業務,未維運自行或委外設置、開發之資通系統者,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 D 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7條,若機關自行辦理資通業務且未維運自行或委外設置、開發之資通系統,則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D級。這表示機關在資通安全責任方面需要特別注意,因為他們對於管理和維護資通系統的責任相對較低。這也提醒機關需要加強自身的資通安全管理,以確保系統的安全性和保護用戶數據的隱私。 參考資料: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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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 7 條規定:「各機關自行辦理資通業務,未維運自行或委外設置、開發之資通系統者,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 D 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