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6條,各機關自行或委外設置、開發的資通系統屬於C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所指的自行或委外設置的資通系統是具有權限區分及管理功能的系統。 參考資料: -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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