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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資通安全事件之通報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發生機關。 二、發生或知悉時間。 三、狀況之描述。 四、等級之評估。 五、因應事件所採取之措施。 六、外部支援需求評估。 七、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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