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8 條,財務報告的內容包括財務報表、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和其他有助於使用人決策的揭露事項及說明。財務報表應包括收支營運表、現金流量表、淨值變動表和資產負債表,並附有相關的附註或附表。財務報告的編製應按照會計年度進行,但另編的各種定期和不定期報告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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