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分為下列三類: 一、外來憑證:自該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 二、對外憑證:給與該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者。 三、內部憑證:由該財團法人本身自行製存者。
根據提供的資料,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9條指出,原始憑證可以分為外來憑證、對外憑證和內部憑證三類。外來憑證是指由財團法人以外的人所取得的憑證;對外憑證是指財團法人給予財團法人以外的人的憑證; 內部憑證是由財團法人自行製作和保留的憑證。 在這個問題中,我們沒有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或範例,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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