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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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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定書面,依電子簽章法之規定,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 11 條,本辦法所定的書面,可以使用電子文件來代替,並且要符合電子簽章法的規定。這表示在特定非公務機關的資通安全管理過程中,可以使用電子文件來替代傳統的紙本文件,並且使用電子簽章來確認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參考資料: 司法院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 電子簽章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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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 11 條規定:「本辦法所定書面,依電子簽章法之規定,得以電子文件為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