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8

快速跳轉
  1. 1.懲戒人受罰款懲戒處分之確定判決者,自發生懲戒處分效力時起,其所屬法院或檢察署應即以書面限期催告受懲戒人履行;逾期未履行者,受懲戒人所屬法院或檢察署得以判決書為執行名義,囑託民事執行處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就受懲戒人之財產執行之。
  2. 2.受懲戒人所屬法院院長或檢察署檢察長收受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剝奪退養金或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懲戒處分之確定判決後,應即通知退休金及退養金之支給或發放機關,自發生懲戒處分效力時起,停止或減少發給退休金、退養金;其已發給而經判決應追回者,由支給或發放機關依前項規定催告履行及囑託執行。
  3. 3.前二項情形,未經執行或尚未執行終結前,受懲戒人死亡而遺有財產者,得囑託民事執行處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法條,以下是對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第8條逐條的解釋: 1. 根據第一項規定,如果受懲戒人受到罰款懲戒處分的確定判決,那麼他所屬的法院或檢察署應該立即以書面通知受懲戒人,要求他在限期內履行罰款的義務。如果超過限期仍未履行,受懲戒人所屬的法院或檢察署可以使用判決書作為執行名義,委託民事執行機關或法務部行政執行機構的分支機構來執行對受懲戒人的財產執行程序。 舉例來說,如果受懲戒人被判處罰款5萬元,但在限期內未支付該罰款,其所屬的法院可以將判決書提交給民事執行機關,委託其執行這筆罰款。 2. 根據第二項規定,如果受懲戒人所屬的法院院長或檢察署檢察長接受了剝奪退休金或退養金,或減少退休金或退養金的懲戒處分的確定判決後,該院長或檢察長應立即通知負責發放退休金或退養金的機構,從懲戒處分生效之日起停止或減少發放該受懲戒人的退休金或退養金。如果已經支付了退休金或退養金且根據判決應當追回,則由發放機構根據前述規定催告受懲戒人履行並執行追回。 舉例來說,如果受懲戒人的退休金每個月為1萬元,但因懲戒處分而被剝奪或減少發放退休金百分之十,那麼發放退休金的機關在懲戒處分生效後必須停止或減少發放該受懲戒人的退休金。 3. 根據第三項規定,在前兩項情況下,如果尚未執行或尚未執行終結而受懲戒人去世且遺留財產,就可以委託民事執行機關或法務部行政執行機構的分支機構直接對其遺產進行強制執行。 舉例來說,如果受懲戒人在懲戒處分生效後去世,他遺留的房產可以被委託給民事執行機關,以執行前述的罰金或剝奪退休金的要求。 以上是對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第8條逐條解釋之總結,根據提供的參考資料進行分析與闡釋。

  • 懲戒名詞
  • 確定判決名詞
  • 催告名詞
  • 執行名義名詞
  • 行政執行署名詞
  • 退休金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第 8 條規定:「受懲戒人受罰款懲戒處分之確定判決者,自發生懲戒處分效力時起,其所屬法院或檢察署應即以書面限期催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