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為維持司法程序之有效進行,保障當事人受妥速及公平審判之權利,並維護程序參與者之健康及安全,特制定本條例。
根據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第1條,此條例的目的在於保障司法程序的有效進行,並確保當事人的權利得到妥善和公平的審判。同時也要維護程序參與者的健康和安全。這意味著在傳染病爆發期間,原本的司法程序可能會受到一些特殊的規範和限制,以確保公正和安全。這顯示出立法單位對於疫情期間司法程序的特殊需求的關注。 參考資料:《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
於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為維持司法程序之有效進行,保障當事人受妥速及公平審判之權利,並維護程序參與者之健康及安全,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理由傳染病流行疫情一旦蔓延,戕害國家機制之正常運作甚鉅,例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自一百零九年初於東亞部分地區流行,現已擴散至全球而造成大規模疫情,世界各地染病及死亡人數眾多,各國紛紛採取封鎖邊境出入、強制檢疫隔離及限制民眾活動等防治作為,影響之範圍及層面極廣;又司法機關倘因傳染病流行疫情影響而無法妥適運作,不唯公平正義難以實現,更有害於憲法所保障之訴訟權,為避免司法程序之進行遭受波及,各國亦採行特別因應措施,例如英國於同年三月間迅速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傳染病法」(Coronavirus Act 2020),而美國則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援助、救濟及經濟安全法」(Coronavirus Aid, Relief, and Economic Security Act),均有關於使用科技設備進行程序等應變之規範。爰參考相關國家之處理模式,特制定本條例,且於本條明定其立法目的乃於上述及將來之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維持刑事、民事、少年、家事、行政訴訟及其他司法程序之有效進行,保障當事人受妥速及公平審判之權利,並維護程序參與者之健康及安全。又本條例性質為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之特別法,如非屬此等期間或非為因應傳染病流行疫情之目的者,自仍回歸適用關於各該程序之一般規定辦理,乃屬當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傳染病流行疫情一旦蔓延,戕害國家機制之正常運作甚鉅,例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自一百零九年初於東亞部分地區流行,現已擴散至全球而造成大規模疫情,世界各地染病及死亡人數眾多,各國紛紛採取封鎖邊境出入、強制檢疫隔離及限制民眾活動等防治作為,影響之範圍及層面極廣;又司法機關倘因傳染病流行疫情影響而無法妥適運作,不唯公平正義難以實現,更有害於憲法所保障之訴訟權,為避免司法程序之進行遭受波及,各國亦採行特別因應措施,例如英國於同年三月間迅速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傳染病法」(Coronavirus Act 2020),而美國則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援助、救濟及經濟安全法」(Coronavirus Aid, Relief, and Economic Security Act),均有關於使用科技設備進行程序等應變之規範。爰參考相關國家之處理模式,特制定本條例,且於本條明定其立法目的乃於上述及將來之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維持刑事、民事、少年、家事、行政訴訟及其他司法程序之有效進行,保障當事人受妥速及公平審判之權利,並維護程序參與者之健康及安全。又本條例性質為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之特別法,如非屬此等期間或非為因應傳染病流行疫情之目的者,自仍回歸適用關於各該程序之一般規定辦理,乃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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