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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 第 13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四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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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條第13條是指有關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中,第13條的內容。根據該條,本辦法的施行日期為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至於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則需與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有關。然而,在提供的上述資料中並未提到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因此,根據所提供的資料,我們無法針對這條法規進一步進行釋義或舉例。抱歉無法提供更多相關資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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