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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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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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2 條,該基金的會計事務處理應依照相關法規制定會計制度。這意味著基金會在處理財務事務時,需要按照特定的會計原則和程序進行。具體的會計制度可以在基金會所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中找到。 參考資料: 1. 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2. Vivian Fu,《轉型正義與會計》,發表於《法學評論》,2018 年第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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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