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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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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4條規定,當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結束時,應進行結算,並將剩餘的存權益解繳至國庫。這表示當基金結束時,基金管理機關必須計算並解繳剩餘的資金給國庫。在這種情況下,基金管理機關可能需要進行資金結算和轉帳程序,以確保基金結束後所剩餘的資金被交還給國庫。 參考資料: - 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https://laws.moj.gov.tw/Eng/LawClass/LawParaDeatail.aspx?Pcode=D00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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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4 條規定:「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