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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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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第 2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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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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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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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國家不法之權利回復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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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生命、人身自由受侵害之賠償及名譽之回復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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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權利回復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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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差額請求權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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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調查、處理及救濟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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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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