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37條的條文,這個準則自發布日起生效。此外,該準則在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進行了修正並發布,修正後的條文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 -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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