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由法院囑託查封登記之建物,法院因當事人和解,債之清償或其他原因撤銷查封時,應即填寫「某某地方法院囑託塗銷查封登記書」,囑託原地政機關塗銷其查封登記。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未登記建築改良物辦理查封登記聯繫辦法第5條規定,已由法院囑託查封登記的建物,在當事人達成和解、債務清償或其他原因撤銷查封時,應填寫「某某地方法院囑託塗銷查封登記書」,並囑託原地政機關進行塗銷查封登記。 例如,某地方法院在一起案件中依法囑託某建物受查封,但後來當事人達成和解並清償債務,法院根據此法規撤銷了該建物的查封登記。法院填寫了「某地方法院囑託塗銷查封登記書」,並囑託地政機關進行塗銷查封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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