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本法施行前之訴訟事件,依本法為家事非訟事件者,自本法施行後,應依本法所定之家事非訟程序處理之。上訴審,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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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0條的規定,本法施行前的訴訟事件,如果經本法為家事非訟事件的確定,那麼在本法施行之後,應依照本法所規定的家事非訟程序來處理。至於上訴審理,也是相同的處理方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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