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65

快速跳轉
  1. 1.法院依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判命雇主給付補償金確定後,於判決所定之履行期限內,勞工僅得就行為或不行為請求聲請強制執行
  2. 2.雇主逾前項期限未履行或未經執行完畢者,勞工僅得就補償金請求聲請強制執行,不得就行為或不行為請求聲請強制執行或繼續執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65條的規定,如果法院已經判决雇主應給付補償金,勞工只能在判决所定的履行期限內,針對行為或不行為請求聲請強制執行。如果雇主在履行期限內未履行或未完全執行,勞工只能就補償金請求聲請強制執行,不能就行為或不行為請求強制執行或繼續執行。 這一條的參考資料與上述情境沒有明確的關聯,因此無法提供與之相關的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 65 條規定:「法院依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判命雇主給付補償金確定後,於判決所定之履行期限內,勞工僅得就行為或不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 6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