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65條的規定,如果法院已經判决雇主應給付補償金,勞工只能在判决所定的履行期限內,針對行為或不行為請求聲請強制執行。如果雇主在履行期限內未履行或未完全執行,勞工只能就補償金請求聲請強制執行,不能就行為或不行為請求強制執行或繼續執行。 這一條的參考資料與上述情境沒有明確的關聯,因此無法提供與之相關的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