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 6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法院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裁定停止原訴訟程序者,不妨礙依民事訴訟法為證據保全之裁定。
- 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追加之訴確定後,法院就停止原訴訟程序之裁定,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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