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 7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暫免徵收部分裁判費之勞動事件,經撤回起訴上訴、成立和解或調解者,當事人所得聲請退還之裁判費,以所繳裁判費超過原應徵收裁判費之三分之一部分為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