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依商業事件審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條規定訂定之。
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第 1 條是根據商業事件審理法第八十條訂定的細則。根據最新的商業事件審理法(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第八十條規定,商業事件的審理程序由該法與法院組織法另行定之。根據參考資料,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的主要目的是規範商業事件審理的程序及相關事項,以確保審理的公正性和效率。根據商業事件審理法修正前的第九篇第八十條規定,商業事件的審判程序應適用民事訴訟法關於程序、期程、證據、用證、審判、判決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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