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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第 1 條(舊刑法、刑律、其他法令之定義)

本法稱舊刑法者,謂中華民國十七年九月一日施行之刑法,稱刑律者,謂中華民國元年三月十日頒行之暫行新刑律,稱其他法令者,謂刑法施行前與法律有同一效力之刑事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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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施行法第 100 條定義:舊刑法指 1928 年施行之刑法,刑律指 1912 年暫行新刑律,其他法令指刑法施行前同效力之刑事法令。

Q · 判決書裡的「舊刑法」是哪一年的刑法?

依刑法施行法第 100 條,「舊刑法」專指中華民國十七年(1928 年)九月一日施行的刑法,「刑律」專指元年(1912 年)三月十日頒行的暫行新刑律,「其他法令」則指刑法施行前與法律有同一效力的刑事法令。當案件橫跨不同年代、需依刑法第 2 條從新從輕原則比較新舊法時,這些定義決定要套用哪一部法律的條文。

白話解讀

刑法是 1935 年訂的,但在它之前還有兩部刑事法律:1928 年的「舊刑法」和 1912 年的「暫行新刑律」。今天還會碰到這些古董嗎?會。刑法第 2 條規定「從新從輕」,意思是新法重、舊法輕的時候要用舊法。所以一個案子如果橫跨幾個年代,可能要翻出 1912 年的刑律來比對。但「舊法」到底指什麼?這條 100 條就是定義詞典:「舊刑法」就是 1928 年版,「刑律」就是 1912 年版的暫行新刑律,「其他法令」指刑法施行前跟法律同等效力的刑事規定。聽起來像歷史課,但這些定義決定了一個案子要套用哪個版本的條文,差別可能是有罪或無罪。

法律定性

刑法施行法第 100 條為定義性條文,明確界定三個歷史名詞:「舊刑法」指中華民國十七年九月一日施行之刑法、「刑律」指元年三月十日頒行之暫行新刑律、「其他法令」指刑法施行前與法律有同一效力之刑事法令,作為新舊刑事法律比較適用時的版本辨識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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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法施行法第 100 條是什麼?

它是定義條文,鎖定「舊刑法」「刑律」「其他法令」三個名詞各自指哪一部法律,供新舊法比較時辨識版本。

Q2舊刑法是哪一年的刑法?

中華民國十七年九月一日、即 1928 年 9 月 1 日施行的刑法。

Q3暫行新刑律是什麼?

民國元年(1912 年)三月十日頒行的刑事法律,本條把它定名為「刑律」。

Q4什麼是「其他法令」?

指刑法施行前、與法律有同一效力的刑事法令。

Q5現在還會用到舊刑法或刑律嗎?

極少數歷史回溯、平反案件依從新從輕原則比較新舊法時,仍可能回頭比對。

Q6為什麼要精確定義這些名詞?

避免比較新舊法時誤用版本,影響條號對應與有罪無罪的判斷。

Q7舊刑法和現行刑法差在哪?

舊刑法是 1928 年版,現行刑法是 1935 年版,條號與內容可能完全不同。

Q8查到「舊刑法第 X 條」要怎麼對照?

不能直接 Google 現行刑法條號,必須找 1928 年版本比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名詞法律全名施行/頒行日期民國紀年
刑律暫行新刑律1912-03-10元年三月十日
舊刑法刑法(1928 年版)1928-09-01十七年九月一日
現行刑法中華民國刑法1935-07-01二十四年七月一日
其他法令與法律有同一效力之刑事法令刑法施行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日本刑法施行法(明治 41 年法律第 29 号)— 旧刑法等の経過・定義規定
🇩🇪 德國EGStGB(Einführungsgesetz zum Strafgesetzbuch)— 刑法導入法之過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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