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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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及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條文,由行政院定之;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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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貪污治罪條例第20條的施行日期如下所示: 1. 除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此修正之條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定。 2.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修正之條文:此修正之條文的施行日期為九十五年七月一日。 3. 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條文:此修正之條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定。 4. 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此修正之條文的施行日期為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 5. 其他未被特別指定施行日期的條文:這些條文的施行日期即為它們公布的日期。 由於上述確切的施行日期並未提供,所以無法提供更具體的範例或相關的參考資料。
立法沿革 6 版
(0520705 制定)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0620807 全文修正)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0851003 全文修正)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本條未修正。
(0950505 修正)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未修正,列為第一項。 二、配合刑法修正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增列第二項,規定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1050325 修正)
本條例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及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條文,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定明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且為期文字精簡,將原條文第一項與第二項予以合併規定。
(1050527 修正)
本條例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及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條文,由行政院定之;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一、條次變更。 二、本條未修正。
一、原條文未修正,列為第一項。 二、配合刑法修正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增列第二項,規定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定明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且為期文字精簡,將原條文第一項與第二項予以合併規定。
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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