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訴訟文書之黑白列印費,A3、B4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三元,A4、B5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二元;彩色列印費,A3、B4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三十元,A4、B5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十五元。
  2. 因攝影、電子掃描訴訟文書、證據而請求交付光碟,每張光碟徵收新臺幣五十元。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