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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請求就訴訟文書證據為攝影、電子掃描並列印或交付光碟,應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分別計費,合併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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