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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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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就
訴訟文書
或
證據
為攝影、電子掃描並列印或交付光碟,應依
第三條、第四條
規定分別計費,合併
徵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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