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就訴訟文書或證據為攝影、電子掃描並列印或交付光碟,應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分別計費,合併徵收。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找到有關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第 5 條的相關法規或具體的參考資料。 對於此問題,我抱歉無法提供正確的回答。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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