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佐人依法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每張光碟徵收新臺幣五十元。
根據我所了解的法規,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第 7 條規定,輔佐人根據法律可以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每張光碟需要支付新臺幣五十元。 參考資料: - 司法院法規查詢系統 -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badmin&sid=1&za=AA&lg=ch&fl=19&id=284-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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