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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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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佐人依法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每張光碟徵收新臺幣五十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我所了解的法規,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第 7 條規定,輔佐人根據法律可以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每張光碟需要支付新臺幣五十元。 參考資料: - 司法院法規查詢系統 -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badmin&sid=1&za=AA&lg=ch&fl=19&id=284-7#0000

  • 輔佐人名詞
  • 徵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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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第 7 條規定:「輔佐人依法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每張光碟徵收新臺幣五十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