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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聲請轉拷刑事案件卷附偵訊過程之錄音、錄影,每張(捲)影音光碟、錄音帶或錄影帶徵收新臺幣一百五十元;每張數位影音光碟徵收新臺幣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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