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11

快速跳轉

本大學設學生(員)總隊,掌理學生(員)軍訓及生活輔導事項;置總隊長一人,警正或警監;副總隊長一人,大隊長一人至三人,均警正;副大隊長一人至三人,中隊長、訓導各八人至十四人,均警佐或警正;區隊長二十六人至四十二人,警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的第11條,該大學設有學生(員)總隊,負責處理學生(員)的軍訓和生活輔導事務。總隊包括總隊長、副總隊長、大隊長、副大隊長、中隊長、訓導員和區隊長。總隊長為警正或警監,而副總隊長、大隊長和訓導員則為警正或警監。副大隊長、中隊長和區隊長則為警佐。這些職位的人員數量有相應的範圍要求,例如中隊長和訓導員為8至14人,區隊長為26至42人。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和學校的實際情況,實際的人員數量可能會有所變動。 參考資料: 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 經過內政部核定的法令,可在內政部法制局網站查詢

立法沿革 5

(0271111 制定)

中央警官學校置教官,薦任或委任,大隊長委任或薦任,大隊附、隊長、訓育指導員、區隊長、助教、醫官均委任,其員額視班數及員生之多寡,呈由內政部核定之。   中央警官學校得置總隊長一人,以大隊長兼任。

(0350228 全文修正)

中央警官學校得設研究部置主任一人,研究教授七人至九人,均由本校教授副教授及荐任教官兼任,並置研究員七人至九人,研究生十人至十五人,分組擔任研究工作。

(0610321 全文修正)

中央警官學校為適應事實需要,得於適當地區設立分校;其組織通則,另以法律定之。

(0721129 全文修正)

本校設學生(員)總隊,掌理學生(員)軍訓及生活管理事項;置總隊長一人,警正或警監,副總隊長一人,大隊長一人至三人,均警正;副大隊長一人至三人,中隊長、訓導各八人至十四人,均警佐或警正;區隊長二十六人至四十二人,警佐;事務員八人至十四人,委任。

(0841212 全文修正)

本大學設學生(員)總隊,掌理學生(員)軍訓及生活輔導事項;置總隊長一人,警正或警監;副總隊長一人,大隊長一人至三人,均警正;副大隊長一人至三人,中隊長、訓導各八人至十四人,均警佐或警正;區隊長二十六人至四十二人,警佐。

立法理由一、「本校」修正為「本大學」。   二、將「事務員八人至十四人」併入第七條「辦事員」員額中,以精簡官職稱謂。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71111 制定)

中央警官學校置教官,薦任或委任,大隊長委任或薦任,大隊附、隊長、訓育指導員、區隊長、助教、醫官均委任,其員額視班數及員生之多寡,呈由內政部核定之。   中央警官學校得置總隊長一人,以大隊長兼任。

(0350228 全文修正)

中央警官學校得設研究部置主任一人,研究教授七人至九人,均由本校教授副教授及荐任教官兼任,並置研究員七人至九人,研究生十人至十五人,分組擔任研究工作。

(0610321 全文修正)

中央警官學校為適應事實需要,得於適當地區設立分校;其組織通則,另以法律定之。

(0721129 全文修正)

本校設學生(員)總隊,掌理學生(員)軍訓及生活管理事項;置總隊長一人,警正或警監,副總隊長一人,大隊長一人至三人,均警正;副大隊長一人至三人,中隊長、訓導各八人至十四人,均警佐或警正;區隊長二十六人至四十二人,警佐;事務員八人至十四人,委任。

(0841212 全文修正)

一、「本校」修正為「本大學」。   二、將「事務員八人至十四人」併入第七條「辦事員」員額中,以精簡官職稱謂。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第 11 條規定:「本大學設學生(員)總隊,掌理學生(員)軍訓及生活輔導事項;置總隊長一人,警正或警監;副總隊長一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第 1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