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學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根據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第10條的規定,中央警察大學設有會計室,並置一位會計主任,其職務等級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負責執行該校的歲計和會計事項,同時也兼辦統計事項。其他所需工作人員則由派充的方式,根據該條例所訂的員額內進行安排。 根據《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第 10條, 中央警察大學設有會計室,置有會計主任一人,該職位的職務等級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負責執行該校的財務核算和統計事項,此外,該條例還規定了該職務所需的其他工作人員的員額分配。
中央警官學校置編譯員三人至五人,股員四人至八人,圖書室管理員一人,警衛長一人,均委任,承長官之命,辦理所掌事務。
中央警官學校得設設計考核委員會,其委員由本校教授、副教授及荐任以上教官、職員中兼任。
中央警官學校為適應事實需要,得設警察學術研究委員會及其他各種委員會,所需人員就法定員額內調充之。
本校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薦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本大學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一、「本校」修正為「本大學」。 二、會計主任之職務列等,參照一般大學,改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三、增加「其餘」二字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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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官學校置編譯員三人至五人,股員四人至八人,圖書室管理員一人,警衛長一人,均委任,承長官之命,辦理所掌事務。
中央警官學校得設設計考核委員會,其委員由本校教授、副教授及荐任以上教官、職員中兼任。
中央警官學校為適應事實需要,得設警察學術研究委員會及其他各種委員會,所需人員就法定員額內調充之。
本校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薦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一、「本校」修正為「本大學」。 二、會計主任之職務列等,參照一般大學,改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三、增加「其餘」二字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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