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學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根據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第9條,中央警察大學設有人事室,並置一位主任,其職務等級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人事室負責依法處理人事管理事項。此外,其他所需的工作人員,則由人事室內部根據本條例所規定的員額派遣充任相關職務。 例如,根據中央警察大學內部員額情況,人事室可以根據需要派遣充當人事助理、人事專員等職位的工作人員。這些派遣人員必須符合相應的資格和任命條件。人事室在處理招聘、考試、任免、晉升等人事事務時,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及組織條例。人事室的職能在中央警察大學的組織架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確保人事管理的正確運作。
中央警官學校置股長七人,委任,但編譯股、訓育股、教練股各股長得為薦任,承教育長、處長之命,分任各該股事務。
中央警官學校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薦任,助理員三人至五人,依人事管理條例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事務。
第四條至第八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行政警察、刑事警察、保安警察、專業警察、消防警察、刑事鑑識、診療、藥事、護理、人事行政、會計、統計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刪除)
立法理由本條在簡薦委制不適用,刪除。
本校設人事室,置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均薦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本大學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一、「本校」修正為「本大學」。 二、「副主任」員額予以刪除改列為「秘書」,並將「及人事查核」等字配合刪除。 三、主任之職務列等,參照一般大學,改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四、增加「其餘」二字以資明確。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中央警官學校置股長七人,委任,但編譯股、訓育股、教練股各股長得為薦任,承教育長、處長之命,分任各該股事務。
中央警官學校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薦任,助理員三人至五人,依人事管理條例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事務。
第四條至第八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行政警察、刑事警察、保安警察、專業警察、消防警察、刑事鑑識、診療、藥事、護理、人事行政、會計、統計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本條在簡薦委制不適用,刪除。
本校設人事室,置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均薦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一、「本校」修正為「本大學」。 二、「副主任」員額予以刪除改列為「秘書」,並將「及人事查核」等字配合刪除。 三、主任之職務列等,參照一般大學,改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四、增加「其餘」二字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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