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第15條規定,該條例自公布日起生效。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的規定,一般而言,法規明定自公布日施行,自公布日起算至第三日生效。所以根據這項法規,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第15條在公布後的第三天即開始生效。由於想更具體的解釋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第15條,我需要進一步查找相關法律文章或資料。
中央警官學校分設本科及特科。 本科學生入學資格如左。 一、高級中學畢業,經入學試驗及格者。 二、警長繼續服務二年以上,警士繼續服務四年以上,具有中學程度,由各地主管機關初試選送,經覆試及格者。 特科分設高級斑、臨時講習班及訓練班,其學員入學資格,由校擬呈內政部核定之。
補修科設甲乙兩班,甲班修業期間六個月,必要時得呈准內政部延長之,乙班修業期間為一年。補修科學員之入學,分招考與保送兩種。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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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官學校分設本科及特科。 本科學生入學資格如左。 一、高級中學畢業,經入學試驗及格者。 二、警長繼續服務二年以上,警士繼續服務四年以上,具有中學程度,由各地主管機關初試選送,經覆試及格者。 特科分設高級斑、臨時講習班及訓練班,其學員入學資格,由校擬呈內政部核定之。
補修科設甲乙兩班,甲班修業期間六個月,必要時得呈准內政部延長之,乙班修業期間為一年。補修科學員之入學,分招考與保送兩種。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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