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學辦事細則,由本大學擬訂,報請內政部核定;並報請教育部核備。
根據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第14條規定,本大學的辦事細則由本大學自行擬訂,並提交內政部核准,同時也需要向教育部備案。這意味著中央警察大學在制定辦事細則時應該遵循內政部的審核程序,以確保符合法律規定。具體的辦事細則內容可以參考該校的相關規章制度或內部文件。
中央警官學校因事務之必要,得雇用事務員及書記。
專修科得按其性質,設置各種警察講習班,並分別呈經內政部核定修業期間,其入學資格如左: 一、國內外警官學校一年以上畢業者。 二、曾任委任以上各種警察職務三年以上,著有成績者。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校辦事細則,由本校擬訂,報請內政部核定之。
本大學辦事細則,由本大學擬訂,報請內政部核定;並報請教育部核備。
立法理由一、「本校」修正為「本大學」。 二、配合第二條規定精神,增列後段文字。
中央警官學校因事務之必要,得雇用事務員及書記。
專修科得按其性質,設置各種警察講習班,並分別呈經內政部核定修業期間,其入學資格如左: 一、國內外警官學校一年以上畢業者。 二、曾任委任以上各種警察職務三年以上,著有成績者。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校辦事細則,由本校擬訂,報請內政部核定之。
一、「本校」修正為「本大學」。 二、配合第二條規定精神,增列後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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