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設立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下簡稱本校),隸屬內政部警政署,依警察教育條例有關規定辦理警察教育;並依專科學校法有關規定,兼受教育部之指導。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第2條規定,臺灣地區的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依照警察教育條例的相關規定負責辦理警察教育;並且根據專科學校法的相關規定,同時受到教育部的指導。 根據該法條,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是由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在辦理警察教育時必須遵守警察教育條例的相關規定。此外,作為專科學校,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也必須依據專科學校法的規定進行學校組織和運作,同時受到教育部的指導。 參考資料: - 《專科學校法》 - 《警察教育條例》
臺灣地區設立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下簡稱本校),隸屬內政部警政署,依警察教育條例有關規定辦理警察教育;並依專科學校法有關規定,兼受教育部之指導。
立法理由基於統一警察教育及設校之經濟效益,臺灣地區以聯合設立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為宜,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依警察教育條例規定辦理警察教育,並依專科學校法有關規定,兼受教育部之指導。
基於統一警察教育及設校之經濟效益,臺灣地區以聯合設立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為宜,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依警察教育條例規定辦理警察教育,並依專科學校法有關規定,兼受教育部之指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