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第9條,該校設有人事室,並置主任一人。該主任的職務位階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人事室所需的工作人員則是根據該條例所規定的人數派充。
本校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本校設人事室,置主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校設人事室,置主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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