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設醫務室,掌理有關保健、醫護事項。置醫師二人或三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必要時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之,並以醫師一人兼任主任;藥師或藥劑生一人或二人,護士三人或四人;藥劑生、護士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藥師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根據「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第8條的規定,該校應設立醫務室,負責處理保健和醫療事宜。醫務室應置2至3名醫師,職務級別列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8職等,若有需要時可以按照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的規定聘用醫師,並且其中一人擔任主任的職務;此外,還應該有1至2名藥師或藥劑師、3至4名護士。藥師或藥劑師的職務級別列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而護士的職務級別列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藥師的職務級別則列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本校設醫務室,掌理有關保健、醫護事項。置醫師二人或三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必要時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之,並以醫師一人兼任主任;藥師或藥劑生一人或二人,護士三人或四人;藥劑生、護士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藥師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立法理由本校為因應學生保健、醫護事項,設醫務室置醫師、藥師、藥劑生、護士,並規定其官職等及員額。
本校為因應學生保健、醫護事項,設醫務室置醫師、藥師、藥劑生、護士,並規定其官職等及員額。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