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總登記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掌理左列事項: 一、未登記土地界址糾紛調處事項。 二、未登記土地總登記權利糾紛調處事項。 三、其他有關土地總登記事項。
根據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未登記土地總登記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土地總登記委員會負責處理未登記土地界址糾紛調處事項、未登記土地總登記權利糾紛調處事項以及其他與土地總登記相關的事項。這意味著該委員會負責處理地籍糾紛和登記權利糾紛等相關問題。根據所提供的參考資料,我們無法找到具體的相关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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