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承內政部部長之命,規劃及執行全國消防行政及災害防救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消防機關,執行消防及災害防救任務。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第2條,內政部消防署是根據內政部部長的命令,負責規劃和執行全國的消防行政和災害防救工作,統一指揮、監督全國的消防機關,並執行消防和災害防救任務。
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承內政部部長之命,執行全國消防行政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消防機關,執行消防任務。
立法理由一、明定本署之隸屬及業務職掌。 二、基於消防行政事務係屬內政業務一環,宜統一指揮、監督全國消防機關執行消防任務,以因應全國性消防工作暨災害救援之遂行。
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承內政部部長之命,規劃及執行全國消防行政及災害防救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消防機關,執行消防及災害防救任務。
立法理由因應「災害防救法」之公布施行,修正本署統一指揮、監督全國消防機關,以利迅即執行消防及災害防救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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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定本署之隸屬及業務職掌。 二、基於消防行政事務係屬內政業務一環,宜統一指揮、監督全國消防機關執行消防任務,以因應全國性消防工作暨災害救援之遂行。
因應「災害防救法」之公布施行,修正本署統一指揮、監督全國消防機關,以利迅即執行消防及災害防救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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