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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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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決議事項,以行政院名義行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9條」規定本會的決議事項應以行政院的名義進行。這意味著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所有決議事項都必須代表行政院的立場和意見行事。這項規定旨在確保委員會的決策符合行政院的政策和指示。具體來說,當委員會就公民投票議題進行審議並做出決策時,必須以行政院的名義發布並執行這些決議事項。 例如,當委員會審議一個公民投票案例並達成共識後,相關的決議事項必須以行政院的名義公佈。這保證了行政院能夠對公民投票結果和相關議題採取一致的立場和措施。這也確保了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決策和行動具有法律效力,並得到政府的支持和執行。此規定有助於保障公民投票制度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並確保政府對公民投票議題的正確解讀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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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9 條規定:「本會決議事項,以行政院名義行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