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處務規程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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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辦公廳及宿舍之維護管理。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司、處、中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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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處務規程第14條,役政司設有八個科別,各科別負責以下事項: 1. 兵役行政科:負責地方役政機構組織法規、役政幹部教育政策、兵役事務獎懲辦法、妨害兵役治罪事項、役政人員人事業務、地方役政施政計畫、役政法令規章研擬審核等。 2. 兵員徵集科:負責徵兵政策、年度徵兵資料編立、體位區分標準、僑民役男服役、替代役役男體位變更、家庭變故提前退役等相關事項。 3. 軍人權益科:負責兵役役男保留底缺、年資、學籍、輔導就業、殘廢就養、家屬生活扶助、軍人公墓整建、兵役宣導等事項。 4. 兵力動員科:負責國民兵編組、後備軍人管理、後備軍人統計、役男轉役、免役、除役等事項。 5. 兵役督察科:負責兵役行政業務考核、兵役事務獎懲、妨害兵役業務、役政人事務及施政計畫審議、兵役制度研究等事項。 6. 兵員配賦科:負責兵額配賦、兵員徵集梯次員額、年度役男抽籤、常備兵徵集等事項。 7. 體檢作業科:負責役男兵籍調查、徵兵檢查策劃、役男體位審查、複檢及驗退等事項。 8. 勤務輸送科:負責役男及家屬優待和權益保障、服役役男保留底缺、退伍後復職、殘廢就養、急難慰助等事項。 以上各科別的職掌和負責事項詳細列舉在內政部處務規程第14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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