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處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處長主持,由副處長、秘書,各單位主管及其他處長指定人員參加。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18條,該處將每月舉行一次處務會報,並且在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該會議由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主持,並且有副處長、秘書以及各單位主管以及其他處長所指定的人員參加。這條規定提供了該處會議的頻率和召開方式,並且明確了參與會議的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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