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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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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屬本處之警察隊,其職掌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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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20 條規定:配屬於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的警察隊,其職掌是由本處另行制定。根據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警察隊的職掌是由管理處自行定義和設立的。具體職掌可能包括維護公園內的秩序和安全、執行相關法律和規定、協助管理處處理與公園安全和保護相關的事務等。該條規定在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工作中具有具體指導意義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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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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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20 條規定:「配屬本處之警察隊,其職掌另定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