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處之研究發展及考核事項。 二、關於本處公文之收發、繕校及用印事項。 三、關於本處機要文電處理及印信典守事項。 四、關於本處公文時效管制及改進事項。 五、關於處務會報之會議紀錄事項。 六、關於本國家公園事業經營收支之出納事項。 七、關於本處公用車輛設置基準之訂定及車輛之購置、報廢、保養、管理事項。 八、關於本處財物之採購、登記、保管、分發與現金出納、員工薪津表冊編製、領發及有價證券之保管事項。 九、關於本處檔案管理及文件報告之編印事項。 十、關於本處廳舍與眷舍之安全維護、環境清潔、修繕及分配管理事項。十一、關於本處技工、工友之管理事項。 十二、關於本處技工、工友、約聘僱人員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管理事項。 十三、關於本處公保費、勞保費、全民健保費、福利互助金之計算及繳納事項。 十四、其他不屬各課、室、站之職掌事項。
根据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9條的規定,秘書室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关于本處的研究發展及考核事項。 2. 关于本處公文的收發、編校及用印事項。 3. 关于本處機要文件和電子文件的處理及印鑑保管事項。 4. 关于本處公文的時效管制及改進事項。 5. 关于處務會報的會議紀錄事項。 6. 关于本國家公園事業經營收支的出納事項。 7. 关于本處公用車輛設置基準的制定,以及車輛的購置、報廢、保養和管理事項。 8. 关于本處財物的採購、登記、保管、分發,以及現金出納、員工薪資表的編制、領發和有價證券的保管事項。 9. 关于本處檔案管理和文件報告的編印事項。 10. 关于本處廳舍和眷舍的安全維護、環境清潔、修繕和分配管理事項。 11. 关于本處技工、工友的管理事項。 12. 关于本處技工、工友、約聘僱人員的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管理事項。 13. 关于本處公保費、勞保費、全民健保費、福利互助金的計算及繳納事項。 14. 其他不屬于各課、室、站的職掌事項。 以上資料取自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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