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員、人事查核人員之職掌如左: 一、人事管理員: (一) 關於本處組織編制及員額分配事項。 (二) 關於本處人事管理規定之擬訂事項。 (三) 關於本處職務歸系及加強職務功能事項。 (四) 關於本處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及俸給事項。 (五) 關於本處職員差假、勤惰及品德生活之管理、考核事項。 (六) 關於本處職員考績獎懲事項。 (七) 關於本處職員退休、資遣及撫卹事項。 (八) 關於本處員工眷屬實物配給之核辦事項。 (九) 關於本處各項補助 (互助) 津貼及福利、公務 (退休) 人員保險事項。 (十) 關於本處職員訓練、進修及考察事項。 (十一) 關於本處員工入出境之辦理事項。 (十二) 關於本處人事資料之登記管理事項。 (十三) 其他有關本處人事管理事項。 二、人事查核人員: (一) 關於本處員工保防教育事項。 (二) 關於本處員工之進用、升遷、調免之查核事項。 (三) 關於本處安全維護工作之執行事項。 (四) 關於本處政治風氣資料之蒐集與處理事項。 (五) 關於本處公務機密維護檢查事項。 (六) 關於本處員工入出境之查核事項。 (七) 其他有關本處保防及安全事項。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0 條的內容,人事管理員的職掌包括組織編制及員額分配、人事管理規定的擬訂、職務歸系及加強職務功能、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及俸給、職員差假、勤惰及品德生活的管理與考核、職員考績獎懲、職員退休、資遣及撫卹、員工眷屬實物配給之核辦、各項補助津貼及福利、公務人員保險、職員訓練、進修及考察、員工入出境的辦理、人事資料的登記管理,以及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而人事查核人員的職掌則包括員工保防教育、員工的進用、升遷、調免之查核、安全維護工作的執行、政治風氣資料的蒐集與處理、公務機密維護檢查、員工入出境的查核,以及其他有關保防及安全事項。 有關內政部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0 條的參考資料可以參考內政部營建署相關法規,例如《人事管理制度》、《國家公園主管機關人事管理辦法》等文件。根據《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員的職掌包括組織管理、職務設置與職務管理、人事檔案管理、薪資管理、人事考核、獎懲管理、培訓發展、退休與資遣、國家公務人員保健服務、人事改革、勞資關係與談判、請假與出差、人事諮詢與服務等。而人事查核人員的職掌則包括人事考核與績效評估、個案調查與處理、人事稽核、職務分析與設計、人力資源發展等項目。一個可能的例子是,人事管理員可以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的組織需求,進行員額分配,確保各職位都有適當的人員擔任;而人事查核人員則可以檢查員工的進用、升遷、調免情況,確保人事行動的公正和合法性。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