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正、技士、技佐、課員、辦事員、書記承長官之命處理應辦事項。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7 條,技正、技士、技佐、課員、辦事員、書記應承長官之命處理應辦事項。該條規定各級職位在履行職務時應按照長官的指示處理各項工作事項。例如,技正、技士、技佐等技術職位在處理國家公園管理事務時,需按照長官的指示進行規劃、監督和管理相關工作。同樣地,課員、辦事員、書記等行政職位則需按照長官的指示進行文書處理、事務協調等工作。該條規定確定了各職位在執行工作時的權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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