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遊憩課之職掌如左: 一、關於本區域內遊憩區之經營管理事項。 二、關於本區域內遊憩事業之督導考核事項。 三、關於本區域內遊憩設施之維護管理事項。 四、關於本區域內花木維護事項。 五、關於本區域內環境及秩序之維護、改善事項。 六、關於各遊客服務中心、服務站之督導事項。 七、關於本區域內觀光遊客資料之蒐集、統計及分析事項。 八、關於本區域內經營之遊憩區門票收費、研訂、管理事項。 九、關於本區域內緊急救難、救災事項。 十、關於本區域內違章建築之拆除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觀光遊憩事項。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6條的職掌規定,觀光遊憩課的職責包括一、關於本區域內遊憩區的經營管理事項;二、關於本區域內遊憩事業的督導考核事項;三、關於本區域內遊憩設施的維護管理事項;四、關於本區域內花木的維護事項;五、關於本區域內環境及秩序的維護、改善事項;六、關於各遊客服務中心、服務站的督導事項;七、關於本區域內觀光遊客資料的蒐集、統計及分析事項;八、關於本區域內經營的遊憩區門票收費、研訂、管理事項;九、關於本區域內緊急救難、救災事項;十、關於本區域內違章建築的拆除事項;十一、其他與觀光遊憩相關的事項。 舉例來說,根據第一項的職掌,觀光遊憩課負責管理和監督本區域內的遊憩區經營事項,例如規劃和管理遊憩區的遊樂設施、制定遊憩區的活動計劃、確保遊憩區的營運順利進行等。 參考資料:內政部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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