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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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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處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全體職員參加,由處長主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18條規定,該處將每月舉行處務會報,並且在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這些會議將由處長主持,並且所有職員都必須參加。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處內的溝通和協調,以有效地執行太魯閣國家公園的管理工作。 例如,如果某月的處務會報討論了政策修訂或重要決策,處長可以主持會議,並邀請所有職員參加,以使他們瞭解並參與重要事務的討論和決策過程。這樣可以確保所有相關職員在團隊中感到被重視,並且能將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納入考量,以促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的有效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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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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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8 條規定:「本處處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全體職員參加,由處長主持。」(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