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劃經理課之職掌如左: 一、關於本處各項計畫之釐訂及規劃事項。 二、關於本國家公園區域內土地分區使用申請案件之審核事項。 三、關於本國家公園區域內管制規則之制定及釋示事項。 四、關於本處與各有關機關之協調配合事項。 五、關於本國家公園區域內用地之取得事項。 六、關於申請興辦國家公園事業案件之審核監督事項。 七、關於國家公園法規蒐集研究整理及編纂事項。 八、關於違反國家公園法罰鍰之處理事項。 九、其他有關企劃經理事項。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4條,企劃經理課之職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針對本處各項計畫進行釐訂和規劃。 2. 審核本國家公園區域內土地分區使用申請案件。 3. 制定和釋示本國家公園區域內的管制規則。 4. 協調配合本處與各有關機關之間的事項。 5. 處理本國家公園區域內用地的取得事項。 6. 審核和監督申請興辦國家公園事業案件。 7. 收集、研究、整理和編纂有關國家公園法規的事項。 8. 處理違反國家公園法的罰鍰事項。 9. 其他相關的企劃經理事項。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4條,企劃經理課的職掌涵蓋了對國家公園區域內的各項事務進行規劃、協調和監督的工作。在這些職掌中,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第2項,即審核土地分區使用申請案件。這意味著企劃經理課負責審核有關國家公園區域內土地使用的申請案件。 根據相關參考資料,國家公園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在一般管制區或遊憩區內,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可以興建機械化運輸設備,如纜車等。這意味著如果有人想在國家公園區域內興建纜車等設備,需要先經過國家公園管理處的許可審核。 綜合以上資料,可以看出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的企劃經理課在職掌中涉及土地使用的審核,並可能負責審核興建纜車等機械化運輸設備的申請案件。因此,這部分的工作和權責可能屬於企劃經理課的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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